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年08月27日 11:15,来源:

 

各相关单位、各项目组: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21〕232号)(见附件1)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结项范围

1.2019年度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原则上全部参加鉴定结项,不符合结项条件或有特殊原因不能结项的,项目负责人须写出书面报告,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

2.2017年立项延期结项项目须参加本次鉴定。

3.2020年度河南省新工科和新农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可参加本次鉴定。

以上项目名单参见附件2。

二、鉴定结项原则

以“注重质量、讲求实效”为原则,保证结项的科学性、严肃性和规范性。通过结项鉴定,落实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实现预期目标,对成果进行科学和客观的评价,明确成果水平与推广价值;总结项目研究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意见和建议,促进成果的应用和交流推广。

三、鉴定结项条件

1.完成项目立项时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形成完整的项目报告。

2.鉴定结项项目应准确把握国内外高等教育教学的发展趋势,理论结合实际,注重原创性改革,体现新时代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取得实质性教学成果,发表有高水平教改论文。项目组应对项目的省内外研究现状、自身水平和特色做出科学的自我评价。

3.重点项目、新工科项目和新农科项目的研究成果要着力反映和解决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创新、有特色,对高素质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发挥重要作用,具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4.鉴定结项项目除以上条件外,以下4项标志性成果不少于2项:

(1)项目成果在2所以上学校教学实践应用;

(2)项目成果在CN期刊公开发表有教育教学论文;

(3)项目成果具有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一流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规划教材、教学名师、专业认证等)支撑并能充分体现;

(4)项目成果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

重点项目的标志性成果须在此标准上提高等级和数量。

四、鉴定结项方法

1.本次项目鉴定工作,所有项目由学校聘请专家组织鉴定。重点项目、新工科项目和新农科项目鉴定结论由教育厅统一审核确定,一般项目鉴定结论由学校组织专家鉴定、教育厅复核。

2.项目鉴定采用专家会议评审方式,工作程序为:

(1)由专家组主持鉴定工作。

(2)项目主持人介绍项目研究情况。

(3)专家通过听取汇报、审议材料、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现场答疑等方式进行评议。

(4)专家组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提出鉴定结项意见。鉴定意见应包括:提交的结项资料是否完整、齐全,研究目标和任务是否完成;研究成果的创新性贡献表现在哪些方面;实践应用对比分析优势所在,推广应用实际效果表现在哪些方面,推广应用前景如何;对成果水平的定性综合评议意见;对项目研究的进一步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未完成研究目标和任务者,不予通过鉴定结项。

五、报送材料要求

1.请各项目组将以下材料于10月8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成均楼C205),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jwcjyk2020@126.com。

(1)《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结项书》(一式七份,需装订成册)(见附件3)。请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写;“经费使用情况”应严格依照财务系统实际支出情况填写经费支出明细及余额,由教务处统一办理财务审核签章手续。

(2)主要成果佐证材料(一式两份,需装订成册,有目录页码)。

(3)《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结项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一份)。

2.每个项目纸质材料装于一个档案袋中,并将《鉴定结项书》封面(复印件)粘贴在档案袋上。所有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3.不能按时结项项目、人员信息有变动的项目需填报《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核表)》(见附件5)。

联系电话:68618071,15737923980

附件.rar

教务处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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