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河南省教育厅2023年度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2年06月16日 17:33,来源: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社语〔2022〕36号)要求,2023年度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经过学校推荐、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和公示。现将立项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本次共评审确定立项25项,其中资助性计划项目16项,指导性计划项目9项。具体立项情况见附件。

二、一般项目完成周期一般为1-2年(自2022年5月18日起计算),研究期限内随时可在“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请结项。申请结项须达到如下要求:

(一)资助性计划项目申请结项要求:

1.成果形式为著作的项目,其成果已经出版;

2.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项目,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在中文核心期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1篇;

3.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一般要求研究报告不少于1万字,检测查重率低于30%,且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和价值)。采纳证明单位包括高等学校(非项目承担单位,不含院系和校行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厅级以上行政部门或大中型企业。同时,课题组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在公开学术刊物至少发表学术论文1篇。

(二)指导性计划项目申请结项时应达到以下要求:

1.成果形式为著作的项目,其成果已经出版;

2.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项目,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在公开学术刊物至少发表学术论文1篇;

3.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一般要求研究报告不少于1万字,检测查重率低于30%。应用性研究须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和价值)。采纳证明单位包括高等学校(非项目承担单位,不含院系和校行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厅级以上行政部门或大中型企业;基础性研究须聘请3位同行专家进行鉴定,鉴定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至少2位专家不得是本校人员。

所有论文、著作均须在显著位置注明“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字样并附项目编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关于项目研究的其他相关事宜请致电科研管理处咨询。

联系人:赵雨皓 电 话:68618488

附件.docx

科研管理处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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